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1-27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20

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462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2年度年检合格及2013年经省厅批准成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年检内容

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申报表》,重点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情况;

()考评员管理及培训情况;

()考务和档案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20141030日前)。各技能鉴定所(站)要按照年检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本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省直管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和专家推荐表(附件12)20141030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盖章版发传真,同时将电子版发邮箱);市、州所属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工作情况报市州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

(二)组织专班抽查201411月)。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在各鉴定所(站)自查自评工作基础上,统一组织有关专家,组织质量抽查。具体抽查单位由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年检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工作由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组织,各市州及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本次年检工作。

(三)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于20141110日前完成本地技能鉴定所自查和抽查工作,并将年检情况以正式文件报至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省直管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逾期不报自查自评情况的,视同自动申请撤销《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联系电话:02787122181  传真:027-87823828  

电子邮箱:hbpxc@163.com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申报表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专家推荐表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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