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计划》工作的管理制度
日期:2013-05-14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67

1.公示制度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指标、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公开,并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合同制度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实行项目管理,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法人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实用负责。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定点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培训指标,结合实际培训能力下达培训计划,并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计划合同书》。

3.台帐制度

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就业台帐》,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台帐必须如实记载学员的姓名、年龄、户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金额、就业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培训机构法人代表要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相应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就业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以便规范管理和接受检查。

4.月报制度

为掌握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按月统计各培训机构培训结业人数和实现就业人数,于下月5日前向市、州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各市、州于下月10日前上报省厅。省厅对各地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按季通报。

5.验收制度

每期培训班结业时,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检查核实。对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不低于学员总数底5%,并出具检查验收的报告,作为核定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检查验收人员必须在报告上签字,实行验收签名责任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骗取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取消培训资格。

6.督察制度

省厅对各地农民技能就业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重点督导。7月份,对上半年落实本项目和定点培训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12月份,对各地全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重点检查培训台帐、培训质量、就业情况以及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检查情况组织评估,对未能完成省下达培训任务的地方,将减少下年度培训计划,并相应减少转移支付补贴资金,对任务完成好的地方;予以通报表彰,并以适当形式给予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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