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要求,深化改革,深入贯彻职业培训政策,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人才强省战略贡献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金蓝领”开发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开展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评审及申报工作,加快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的项目建设;研究起草《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适时启动省级基地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组织全省“金蓝领”开发工程推进会和全省高技能人才巡回报告活动。2014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2万人。
(二)实施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充分发挥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研究紧缺技能人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培训补助以及鼓励和引导紧缺技能人才到本省就业的办法,指导各地和企业开展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协调急需紧缺专业师资培训和湖北技能名师评比、品牌专业及精品课程的开发扶持等工作。
(三)深入实施湖北民间工艺技能传承项目。加大湖北民间工艺技能项目传承、保护、开发、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民间工艺技能传承研讨活动,联合媒体开展系列报道宣传活动,举行民间工艺作品展览会、大师精品拍卖会和企业投资与大师作品开发对接活动。
(四)做好高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工作。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完成2014年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选拔工作。组织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第二届湖北省首席技师、第四届湖北省技能状元的选拔评审及表彰活动。
(五)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工作。举办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培训班,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和调研工作。开展全省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训。
(六)改革完善项目评审方法。加强技能人才评选及人才项目评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对申报对象事前考察、对候选对象事中公示、对确定对象事后考核的制度。
二、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七)重点加强技师学院建设。研究制定支持技师学院发展的政策,如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招聘用人、收费标准、职称评定、激励奖励等方面的政策,指导技师学院调整专业设置,充分发挥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阵地的作用。
(八)深化“四位一体”办学模式改革。指导推进全省技工院校深化“四位一体”办学模式改革,引导技工院校走内涵、特色、创新发展道路。鼓励技工院校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非全日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鉴定,完善就业服务。探索农民工子女和港澳台侨胞子女免费就读技工学校的政策。适时开展“四位一体”办学模式改革经验交流活动。
(九)推进“一体化”教学方式改革。总结推广“一体化”试点经验,推动“一体化”课程体系建设,加大“一体化”师资培训,积极抓好全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综合评价鉴定体系的运用,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内涵发展。
(十)深化校企合作。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动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和市场化、集团化发展,开展学校与产业园区对接,专业与岗位对接试点活动。
(十一)指导技工院校国家和省级项目建设。按照省政府29号文件和鄂政办发4号文件,加强对全省示范技工院校建设项目的推动;组织国家中职示范学校、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单位座谈会和基地建设经验交流活动,做好项目的中期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十二)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技校教师正高职称改革试点和2014年度技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加大技校教师各类培训力度,区分层次和批次组织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院(校)长和紧缺专业骨干教师研修活动。
(十三)做好技工院校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招生宣传活动,规范毕业证书管理。督导落实好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做好援疆技校教师的跟踪服务工作。开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我省技工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帮助技校学生提升职业素质,拓展成长空间,扩大技工院校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贯彻劳动者终身培训理念,促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
(十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指导武汉、襄阳、宜昌、荆门四地参加全国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依托四地选择部分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开展,促进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十五)大力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3〕141号),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湖北省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工作。
(十六)积极推动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湖北省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和技工院校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帮助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提升就业技能水平。
(十七)配合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机构,积极面向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就业民生工作。
四、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体制
(十八)改革职业资格管理方式,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督导体系。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
(十九)开展培训鉴定“两进”活动,提高大学生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进企业活动,为高校开辟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申报的绿色通道;加大政策咨询和业务宣传力度,组织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活动培训班和启动仪式,做好全省“十大培训示范基地”、“十大高校鉴定品牌”的评选活动。
(二十)统筹全省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精心组织重大赛事。组织策划以第四届湖北省“技能状元”大赛为主的各类省级大赛,开展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湖北地区选拔活动。做好国家级技能竞赛选手的选拔和集训工作,组织开展省级竞赛教练员、裁判员业务培训工作。
五、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二十一)下放移交部分机构管理权限。按照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要求,妥善做好部分省属民办技工学校日常管理职能的属地化管理工作。
(二十二)简化行政审批办理流程。涉及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由厅行政审批中心,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送达。开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规范年检内容,简化年检程序。
(二十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和统计工作。组织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培训、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培训,实现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工作信息化管理。完善湖北省职业培训网“服务大厅”栏目功能,行政许可项目与厅网站链接,实现在线申请、受理、查询“一条龙”服务,开通技工院校新版毕业证书联网查询。做好《技工院校综合情况》、《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职业培训综合情况》等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十四)加大技能人才宣传力度。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民间工艺大师荆楚行”活动,宣传高技能人才优秀事迹,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推进人才观念转变,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取消各项行政事项收费。取消技工院校招生注册费,技工学校全部实行免费注册入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全部免费发放。从2014年起,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全面实行零收费服务。
(二十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省厅“八条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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